【蔡志雄專欄】降低出租房屋變凶宅損失的三個方法
蔡志雄 2018-04-19 09:30
記得曾經看過一個廣告,老奶奶惦記著牆上兒孫塗鴉的畫作,所以遲遲不肯把房子賣掉,後來遇到一個高明的房仲,把塗鴉仿照畫到新家的牆壁上,老奶奶開心的笑了,也終於促成了這個交易。這樣的劇情,清楚表達人對於房子充滿了回憶,是有感情的,尤其是人生第一間房子還有個專有名詞叫『起家厝』,很多人可是連賣都捨不得賣,特別可以看出人對房子的感情有多深了!
也因此,許多人寧可讓房子空著,也不願意出租,就是因為怕遇到惡房客破壞房子,尤其新聞裡又經常出現一些案例,把房子弄得有如廢墟,或者髒得像個垃圾場,讓屋主人心惶惶。但真的要比較起來,破壞的房子還能修復,弄髒的房子也可以打掃乾淨,萬一遇上房客在房子裡想不開,變成了凶宅,光是房價可能就要承擔三成甚至是五成的損失,這才是讓屋主最害怕的一件事。
不可諱言,房屋是珍貴的社會資產,本來可以供人遮風避雨創造一個溫暖的家,卻因為屋主的恐懼變成空屋養蚊子,實在也是社會資源的浪費,非常可惜!善用以下這三個方法,就可以降低出租房子變成凶宅的機率:
一、租約中加註惜命條款:
常常說當房東是養啞巴兒子,房東把房子給房客居住,每個月有租金收入,所以有個房子收租就像有兒子扶養一樣。因此,房東把房客「惜命命」也是應該的。所謂「惜命條款」,是在租約中特別寫清楚,叮囑房客千萬要珍重生命,照顧自己,切勿想不開造成房屋的損害,否則要負起賠償的責任,簡短的叮囑至少在最後關頭可以發揮一些嚇阻的作用,避免悲劇發生。
二、簽約要求連帶保證人:
房子一旦變成凶宅,代表房客已經往生了,只能請求房客的繼承人賠償,但是一定要特別注意,現行法律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只要以繼承所得的遺產為限來負責就可以了。換言之,如果房客沒有留下任何財產,繼承人繼承的遺產為零,那麼對於房東的損害完全不用負責。既然繼承人可能完全不用承擔房客讓房屋變成凶宅之損害,房東當然要有保障自身權益的作法,可以在租約當中要求房客提供有相當資力之保證人一起簽名,就房客造成房屋的一切損害連帶負責。
三、凶宅險可以降低損失:
保險是轉嫁風險最好的方法,就像預防地震、火災的損害,有地震險、火險一樣,針對房屋發生凶宅事故導致跌價損失,目前市場上也有凶宅險可供房東選擇,而且理賠範圍除了房價損失外,尚包括清潔、做法事等費用。但畢竟保險有一定理賠的額度上限,未必能夠彌補全部的房價損失,但相較於求償無門之狀況,也不失為是降低損失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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