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豐電子: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21 11:40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3/21
2.公司名稱:超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財訊快報
6.報導內容:
手握多家國際IDM大單,超豐今年營收獲利將續創新高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
該篇報導為媒體臆測非本公司發布之新聞,本公司亦未公告財務預測,請投
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本公司財務、業務資訊,請投資人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鉅亨贏指標
了解更多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