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鼎企業:更正106年度XBRL財報附註: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15 09:40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3/15
2.公司名稱:耿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106年度XBRL財報附註【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說明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06年度XBRL財報附註/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一)首次適用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稱「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國際會
計準則(IAS)、解釋(IFRIC)及解釋公告(SIC)(以下稱「IFRSs」):適
用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IFRSs將不
致造成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之重大變動。
(二)民國107年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之IFRSs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IASB發布之生效日(註1)
------------------------- -----------------------
2014-2016 週期之年度改善 註2
IFRS 2 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與衡量」 2018 年 1 月 1 日
IFRS 4 之修正「於 IFRS 4『保險合約』下 IFRS 9 2018 年 1 月 1 日
『金融工具』之適用」
IFRS 9「金融工具」 2018 年 1 月 1 日
IFRS 9 及 IFRS 7 之修正「強制生效日及過渡揭露」 2018 年 1 月 1 日
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 2018 年 1 月 1 日
IFRS 15 之修正「IFRS 15 之闡釋」 2018 年 1 月 1 日
IAS 7 之修正「揭露倡議」 2017 年 1 月 1 日
IAS 12 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2017 年 1 月 1 日
認列」
IAS 40 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2018 年 1 月 1 日
IFRIC 22「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2018 年 1 月 1 日
註1:除另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係於各該日期以後開始之年度
期間生效。
註2:IFRS12之修正係追溯適用於2017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IAS28之修正係
追溯適用於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之修正對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之影響,相關影
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三)IASB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IFRSs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IASB發布之生效日
-------------------------- -------------------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9 年 1 月 1 日
IFRS 9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2019 年 1 月 1 日
IFRS 10 及 IAS 28 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 未 定
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IFRS 16「租賃」 2019 年 1 月 1 日
IFRS 17「保險合約」 2021 年 1 月 1 日
IAS 28之修正「對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長期權益」 2019 年 1 月 1 日
IFRIC 23「所得稅之不確定性之處理」 2019 年 1 月 1 日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之修正對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之影響,相關影響
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一)首次適用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稱「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國際會
計準則(IAS)、解釋(IFRIC)及解釋公告(SIC)(以下稱「IFRSs」):適
用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IFRSs將不
致造成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之重大變動。
(二)民國107年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之IFRSs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IASB發布之生效日(註1)
------------------------- ----------------------
2014-2016 週期之年度改善 註2
IFRS 2 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與衡量」 2018 年 1 月 1 日
IFRS 4 之修正「於 IFRS 4『保險合約』下 IFRS 9 2018 年 1 月 1 日
『金融工具』之適用」
IFRS 9「金融工具」 2018 年 1 月 1 日
IFRS 9 及 IFRS 7 之修正「強制生效日及過渡揭露」 2018 年 1 月 1 日
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 2018 年 1 月 1 日
IFRS 15 之修正「IFRS 15 之闡釋」 2018 年 1 月 1 日
IAS 7 之修正「揭露倡議」 2017 年 1 月 1 日
IAS 12 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2017 年 1 月 1 日
認列」
IAS 40 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2018 年 1 月 1 日
IFRIC 22「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2018 年 1 月 1 日
註1:除另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係於各該日期以後開始之年度
期間生效。
註2:IFRS12之修正係追溯適用於2017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IAS28之修正係
追溯適用於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1.IFRS 9「金融工具」及相關修正
金融資產之分類、衡量與減損
就金融資產方面,所有原屬於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範圍內之金融資產後
續衡量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以公允價值衡量。IFRS 9對金融資產之分類規定如下:
合併公司投資之債務工具,若其合約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
利息,分類及衡量如下:
(1)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而持有該金融資產,則該金融資產係以攤
銷後成本衡量。此類金融資產後續係按有效利率認列利息收入於損益,並持續評估
減損,減損損益認列於損益。
(2)藉由收取合約現金流量與出售金融資產而達成目的之經營模式而持有該金融資產
則該金融資產係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此類金融資產後續係按有效
利率認列利息收入於損益,並持續評估減損,減損損益與兌換損益亦認列於損益,其
他公允價值變動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於該金融資產除列或重分類時,原先累積於
其他綜合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應重分類至損益。
合併公司投資非屬前述條件之金融資產,係以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損
益。惟合併公司得選擇於原始認列時,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投資指定為透過其他綜
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此類金融資產除股利收益認列於損益外,其他相關利益及損
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後續無須評估減損,累積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
亦不重分類至損益。
合併公司以106年12月31日持有之金融資產與當日所存在之事實及情況,評估下列金融
資產之分類與衡量將因適用IFRS9而改變:
(1)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未上市(櫃)股票投資,依IFRS9選擇指定為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變動係累計於其他權益,於投資處分時不再重分
類至損益,而將直接轉入保留盈餘。
(2)分類為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並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券投資,其原始認列
時之合約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且其經營模式係收
取合約現金流量,依IFRS 9將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IFRS 9採用「預期信用損失模式」認列金融資產之減損。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應認列備抵損失。若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並未顯著增加,則備抵
損失係按未來12個月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若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已
顯著增加且非低信用風險,則備抵損失係按剩餘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但
未包括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必須按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
此外,原始認列時已有信用減損之金融資產,合併公司考量原始認列時之預期信用
損失以計算信用調整後之有效利率,後續備抵損失則按後續預期信用損失累積變動
數衡量。
合併公司評估對於應收帳款將適用簡化作法,以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
失。
合併公司預期適用IFRS 9預期信用損失模式將使金融資產之信用損失更早認列。
合併公司選擇於適用IFRS 9金融資產之分類、衡量與減損規定時不重編民國106年
度比較資訊,首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將認列於首次適用日,並將揭露適用IFRS 9之
分類變動及調節資訊。
追溯適用IFRS 9金融資產之分類、衡量與減損規定,對民國107年1月1日資產及權
益之影響預計如下:
資產、負債及 106年12月31日 首次適用 107年1月1日
權益之影響 帳面金額 之調整 調整後帳面金額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 $ 68,908 $ 68,908
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68,908 (68,908) -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資產影響 $ 68,908 $ - $ 68,908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其他權益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2,916 $ (2,916) $ -
未實現利益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2,916 2,916
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未實
現利益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權益影響 $ 2,916 $ - $ 2,916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2.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及相關修正
IFRS 15係規範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認列原則,該準則將取代IAS 18「收入」、IAS 11
「建造合約」及相關解釋。
合併公司於適用IFRS 15時,係以下列步驟認列收入:
(1)辨認客戶合約;
(2)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3)決定交易價格;
(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及
(5)於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生效時,合併公司得選擇追溯適用至比較期間或將首次適用
之累積影響數認列於首次適用日。經合併公司評估本準則之適用,尚無重大影響。
除上列所述外,截至本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合併公司評估其他準則、解釋之
修正將不致對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造成重大影響,相關影響金額待評估完成時予以
揭露。
(三)IASB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IFRSs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IASB發布之生效日
-------------------------- -------------------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9 年 1 月 1 日
IFRS 9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2019 年 1 月 1 日
IFRS 10 及 IAS 28 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 未 定
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IFRS 16「租賃」 2019 年 1 月 1 日
IFRS 17「保險合約」 2021 年 1 月 1 日
IAS 28之修正「對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長期權益」 2019 年 1 月 1 日
IFRIC 23「所得稅之不確定性之處理」 2019 年 1 月 1 日
註1:除另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係於各該日期以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生效。
註2:金管會允許合併公司得選擇提前於民國107年1月1日適用此項修正。
註3:IASB為了避免造成企業於短期內適用兩次IAS28之修正規定,決定延後適用2014
年9月發布之IFRS10及IAS28之修正,前述修正將無限延後至權益法之研究計畫達成結
論為止,惟仍繼續允許企業提前適用。
註4:金管會於民國106年12月19日宣布我國企業應自民國108年1月1日適用IFRS16。
除下列影響外,截至本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合併公司仍持續評估上述準則、
解釋之修正對合併財務狀況與合併經營績效之影響,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IFRS 16「租賃」係規範租賃之會計處理,該準則將取代IAS 17「租賃」及相關解釋。
於適用IFRS 16時,若合併公司為承租人,除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及短期租賃得選擇
採用類似IAS 17之營業租賃處理外,其他租賃皆應於資產負債表上認列使用權資產及
租賃負債。綜合損益表應分別表達使用權資產之折舊費用及租賃負債按有效利息法所
產生之利息費用。在現金流量表中,償付租賃負債之本金金額表達為籌資活動,支付
利息部分則列為營業活動。
對於合併公司為出租人之會計處理預計無重大影響。
IFRS 16生效時,合併公司得選擇追溯適用至比較期間或將首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認
列於首次適用日。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之修正對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之影響,相關
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9.因應措施:上述所作更正不影響損益,發佈重大訊息說明後,
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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