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森:更正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7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14 15:40
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0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166號(晶宴會館 桃園館)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a.106年度營業報告。
b.106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c.私募實際辦理情形報告。
d.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a.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b.106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修訂「公司章程」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09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07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提案公告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
,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受理期間、受理處所、應選名額及其
他必要事項,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2.受理股東提案、提名期間:107年4月2日起至107年4月12日止。
3.受理股東提案、提案處所:宏森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處(地址:新北市中和區
中山路二段351號2樓之3,電話:(02)2226-6277)。
4.受理股東提案作業流程及審查標準:依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
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
字為限。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7年04月12日下午5點前送(寄)達並敘明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二、受理股東提名公告
(1)本次應選 2 名獨立董事,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
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
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7年4月12
日下午 5點前送(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
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1)提名股東應檢附資料:
a.持股證明正本。
b.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擔任獨立董事達三屆之提名理由。
(2)提名股東應檢附資料:
a.持股證明正本。
b.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擔任獨立董事達三屆之提名理由。
(3)應檢附被提名人之資料:
a.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b.工作簡歷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c.符合獨立董事專業資格證明書影本一份。
d.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承諾書正本。
e.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正本。
f.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聲明書正本及持股資料。
g.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4)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b.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c.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d.未檢附「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e.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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