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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宏森:更正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7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14 15:40


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0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166號(晶宴會館 桃園館)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a.106年度營業報告。

b.106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c.私募實際辦理情形報告。

d.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a.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b.106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修訂「公司章程」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09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07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提案公告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

,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受理期間、受理處所、應選名額及其

他必要事項,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2.受理股東提案、提名期間:107年4月2日起至107年4月12日止。

3.受理股東提案、提案處所:宏森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處(地址:新北市中和區

中山路二段351號2樓之3,電話:(02)2226-6277)。

4.受理股東提案作業流程及審查標準:依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

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

字為限。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7年04月12日下午5點前送(寄)達並敘明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二、受理股東提名公告

(1)本次應選 2 名獨立董事,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

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

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7年4月12

日下午 5點前送(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

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1)提名股東應檢附資料:

a.持股證明正本。

b.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擔任獨立董事達三屆之提名理由。

(2)提名股東應檢附資料:

a.持股證明正本。

b.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擔任獨立董事達三屆之提名理由。

(3)應檢附被提名人之資料:

a.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b.工作簡歷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c.符合獨立董事專業資格證明書影本一份。

d.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承諾書正本。

e.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正本。

f.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聲明書正本及持股資料。

g.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4)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b.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c.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d.未檢附「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e.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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