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森:代重要子公司宏森光電科技(薩摩亞)有限公司公告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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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7/03/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鍾爵 董事
(2)周文保 董事
(3)薛永祥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鍾爵 董事
(1)宏宇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2)宏茂光電(蘇州)有限公司 董事長
(3)御頂餐飲(薩摩亞)有限公司 董事長
(4)頂鮮一零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5)晶宴生活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6)頂鮮擔仔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周文保 董事
(1)文東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2)台灣珍有福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日富人文餐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宏宇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5)宏茂光電(蘇州)有限公司 董事
(6)御頂餐飲(薩摩亞)有限公司 董事
(7)頂鮮擔仔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8)頂鮮一零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9)晶宴生活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薛永祥 董事
(1)鄉村餐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2)上海鄉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3)喫菜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4)拾伍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5)嘉賀會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6)德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7)晶宴生活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8)港香港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9)SHI LU XUAN(HK) LIMITED 董事長
(10)上海歡沁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長
(11)宏宇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12)宏茂光電(蘇州)有限公司 董事
(13)御頂餐飲(薩摩亞)有限公司 董事
(14)頂鮮一零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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