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銀與天津羅昇官司纏訟5年 已收回全部貨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09 14:55
上銀 (2049) 與天津羅昇貨款官司纏訟 5 年,2014 年 12 月 22 日天津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上銀勝訴,天津羅昇應支付上銀貨款 759.6 萬美元及支付遲延利息(以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利率 1.5 倍計算),上銀指出,截至昨日為止,已收回全部貨款,後續還可收回延遲利息。上銀在大陸的主要經銷商原本是天津羅昇,雙方合作從 1999 年至 2013 年 3 月 25 日止,總計將近 15 年;當時天津羅昇光賣上銀產品就高達人民幣 6 億多元,天津羅昇也同時代理 3 個品牌,不過上銀的產品一直是天津羅昇的獲利主力,銷售額也占其營業額的一半以上。
根據上銀說法,2007 年 9 月天津羅昇有位負責銷售上銀產品的經理離職創業,成為天津羅昇的二級經銷商,但天津羅昇的高階經營者無法接受該項事實,還對該下線提告,一年後訴訟局面無法改善,而影響上銀業績推廣,上銀只好開始供貨給此新的經銷商,這也開啟雙方對簿公堂的開始。
上銀表示,天津羅昇因拒付貨款,上銀為維護股東權益,於 2013 年 11 月 7 日對天津羅昇提起貨款及遲延利息之債權請求民事訴訟。2014 年 12 月 22 日天津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上銀勝訴,天津羅昇應支付上銀貨款 759.6 萬美元及支付遲延利息 (以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利率 1.5 倍計算),並駁回天津羅昇全部反訴請求。惟天津羅昇公司仍不服,而於 2015 年 1 月 7 日向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6 年 7 月 21 日獲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確定,駁回天津羅昇上訴,上銀科技公司勝訴,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2016 年 8 月 8 日上銀科技收到天津羅昇支付 49 萬美元,之後未提出具體付款方法與計畫,上銀 2016 年 9 月向天津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2016 年 11 月 9 日,天津高院針對已扣押之天津羅昇銀行存款人民幣 5500 萬予以強制執行,並於 2016 年 11 月 25 日撥轉天津羅昇應付上銀公司之貨款及逾期罰息人民幣 5,580 萬元與 2017 年 4 月 10 日人民幣 655 萬元。雖天津羅昇 2017 年又向天津高院提出執行裁定異議,2018 年 3 月 7 日法院已對天津羅昇所提之異議全部駁回,因此,上銀後續尚可收取罰息債權。
上銀表示,截至昨日為止,天津羅昇的貨款官司纏訟 5 年,上銀不但已收回全部貨款,後續還可收回延遲利息。
『新聞來源/財訊快報 http://www.investo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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