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瘋種電 從三贏變全民皆輸?
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2018-03-06 11:39
文╱彭杏珠
政府為達 2025 年「非核家園」目標,力拚太陽能發電,包括地方政府、台電、台鹽及民間企業均火力全開,堪稱全民「瘋種電」,預估未來 20 年將爆發 2.7 兆元商機。
但短短一年多,高速行進的光電列車已帶來亂象。由於光電為全新業務,地方管理不一致;祭出「屋主零出資」政策鼓勵家戶屋頂種電,事後卻發現頂樓違建嚴重,不適合安裝;想推地面型種電,也因土地取得不易,困難重重。
從早期良田爆發「假農作、真種電」後,政府把目標轉往不利耕作區,如今重心又轉向埤塘、漁塭、濕地,恐將破壞生態環境。
《遠見》團隊從政策、環保、產業商機等層面,盤點現況。如何調整步調,避免這場光電競賽,從三贏走向全民皆輸,是政府迫在眉睫的課題。
新政府上台近兩年,全力拚太陽能發電,預估未來 20 年將有 2.7 兆元商機,已陸續吸引各方投入,幾乎快到全民「瘋種電」的地步。
不僅中央帶頭動起來,包括地方政府、台電、中油、台水、台鹽、加工出口區均火力全開。一位業者說,連裝馬桶的水電工、蓋基地台的、搞營建的,還有光電系統商、上市櫃公司都來搶生意,「彷彿重回 1990 年代一窩蜂賣蛋塔的盛況,」他吃驚地說。
由於預期獲利長期且穩定,不僅吸引金融保險業、外國基金大量投入,連民間也躍躍欲試。有一位南部投資者連太陽能板是什麼都不清楚,一口氣就想砸 5000 萬元,任由朋友勸說都無效,執意要投資還回說:「人家都說很好賺。」
其實,全民瘋種電與新政府為達 2025「非核家園」的目標有關。
2025 非核家園想達標 中央地方全力總動員
為填補三座核電廠除役後的 400 億度發電量,政府積極推動再生能源,其中太陽光電扮演吃重角色,目標是占全國發電量 10%,共 20GW(200 億瓦,約發電 250 億度),分為屋頂型 3GW(30 億瓦)、地面型 17GW(170 億瓦)兩種,計畫於 2025 年達標,由於距今僅剩八年不到,被視為超級任務。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估算,想蓋完 17GW 光電板,至少要 2 萬 5500 公頃土地,相當 985 座的大安森林公園,更逼近一個台北市大(2 萬 7180 公頃);至於屋頂型 3GW 的目標,假設每戶屋頂面積 30 坪可設置 10KW(千瓦),約需 30 萬戶。
眼看時程緊迫,政府發出「軍令狀」,要求各縣市、各部會戮力完成。2016 年 7 月,行政院不僅成立專案辦公室,還動用兩位政委張景森、吳政忠與經濟部長、科技部長、環保署長密集研商。
政府展現企圖心,讓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自信地說,「達標不是問題,我們非常有信心完成。」
發展乾淨的太陽光電,確實是全球大勢所趨。2012 年成立的天泰能源公司,排名台灣前五大,目前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已達 130MW(百萬瓦),總經理陳坤宏表示,屋頂種電可散熱,收益足以負擔自家電費,還有盈餘,是值得發展的綠能。
例如雲林縣台西養雞場的主人林彥宏,2013 年三個養雞場的屋頂全出租種電,業者幫忙整修屋頂,加強保固,「至少可以用 20 年,每年還有 70 幾萬元收入,很多同業也很想裝,」他分享心得。
太陽能板裝對地方,確實可讓政府、業者、民眾三贏。但問題出在 2025 年一定要達標,是否太急?加上去年 11 月 8 日,行政院長賴清德又將屋頂型目標提前五年至 2020 年達成,屋頂型種電等於僅剩兩年多時間,更讓所有參與者倒抽一口氣。
其實台灣推動太陽光電已八年多,截至去年底,全國總裝置容量僅 1.38GW,將來八年內還要完成 18.62GW,相當過去總量的 13.5 倍,談何容易。
產官學質疑時間表 「晚十年又如何?」
《遠見》訪問產、官、學各界代表,大家多認同發展太陽光電,卻有八成提出相同疑問:為何如此急迫?高雄市野鳥學會總幹事林昆海研究完此議題說,「我真的嚇到了,政府將綠電目標延遲個五年、甚至十年完成,又如何?」
不少學者專家也有所疑慮。台科大化工系講座教授顧洋說,「有數據概念的人一看就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任務,一定會跳票。」
先分析屋頂型發電目標。看好台灣太陽光電市場,由美商來台投資的辰亞能源董事長胡劭德說,假設平均每個屋頂可裝 10KW,3GW 至少要 30 萬個屋頂。2018 年起,每年要整合 10 萬個屋頂,以每年 250 個工作日計算,每天要通過 400 件申請案。
大前提還要有許多的「剛好」才能達成。剛好每天有 400 名屋主要種電,剛好這 400 個屋頂都很堅固且沒有遮陰……。「但我們都知道,這個太陽能的烏托邦(理想境界)根本不存在,」他不諱言。
儘管現實困難重重,但政府有使命必達的意志力,部會、地方幾乎每週被追問進度。去年行政院長賴清德到鄉鎮宣導前瞻計畫時,也鼓勵地方成立能源公司以開發財源,「可見中央的決心毅力有多大,」嘉義縣農業處處長林良懋說。
但,短短一年多,高速行進的光電列車,已帶來亂象。
亂象 1〉縣市各行其志
業務窗口不一 又放寬環評標準
由於光電為全新業務,地方各彈各的調,管理不一致。有的縣市由環保局、有的是建設局或經發局負責。等發生問題,地方再找相關法條因應,不然就是發文請上級解釋,例如開放埤塘種電後,才發現是三不管地帶,申請過程問題叢生,中央事後才補條文。
為加快申請許可速度,環評標準也跟著放寬。根據現行法規,裝置容量在 500KW 以上或被列入國家級濕地才需環評。但 500KW 無法符合大面積開發需求,環保署於去年 4 月 27 日預告修正,放寬自用裝置容量未達 2000KW 免環評。
2000KW 就是每小時發電 2000 度的意思,一般自用哪消化得完,外界預估環保署將拿掉「自用」二字,以加速光電板設置。
曾任環評審查委員十幾年的顧洋說,早期開發高爾夫球場時,沒想到會破壞環境,事後發現影響深遠,才緊急推出政策環評,「更何況太陽能板的總設置面積遠比全國的高爾夫球場大,卻不需做政策環評?單一個案還放寬裝置容量達四倍。」
亂象 2〉鼓勵家戶屋頂種電
祭出「屋主零出資」 違建恐就地合法
同時,政府為鼓勵家戶屋頂種電,去年底也祭出「屋主零出資」政策,事後發現頂樓違建嚴重,不適合安裝。據悉,高層為解套,神來一筆建議將違建包起來,裡面雖違法,但外面的光電合法。內政部最後提出四種頂樓違建合法種電的方式。
不過,李君禮再三強調,這不是違建就地合法,提醒裝置者心裡要有數,就像屋頂裝水塔,有一天政府要拆違建,設備就會被拆掉。中央也會建議地方政府,有被列入拆遷或影響公共安全的違建,不要安裝。
對此,地方官員認為,因為光電合約長達 20 年,政府怎可說拆就拆,「將來為避免民怨,最後真的會變成就地合法」。
由於爭議多,屋頂種電窒礙難行。之後政府發現,工業區、科學園區種電比例偏低。根據業者估算,工業屋頂約 4.5 萬公頃,只要廠商願意配合,屋頂型目標應該指日可待。因此能源局在去年 12 月修法,增訂契約容量 800KW 以上用電大戶,須設置或購買綠電憑證,否則要累計繳代金,藉此讓用電大戶善盡社會責任。
此舉利益雖好,卻不符合趨勢而且難以執行。一位科技業者指出,園區多屬高科技精密產業,屋頂有尾氣處理、空調、桶槽、管線及預留維修空間等設施,可以設置的面積有限,還擔心有振動、進風、漏水等情事,種電確實有困難。「如果政府立法強制執行,我們也只能想辦法配合,」他頗為無奈的說。
亂象 3〉地面型種電更困難
涉及農地、私有 土地取得大不易
屋頂種電目標能否達成,仍是未知數,地面型種電更困難。想達到 17GW 的裝置容量,約需 2 萬 5500 公頃的土地,能源局已請各部會、地方盤點出國有土地、養殖專區、工業區、鹽田、埤塘、不利耕作、水域等,但已知僅 7000 餘公頃,離目標仍有一大段距離。
有些土地還涉及農業用途與私人所有,「要整合各方利益,困難度及所需時間超乎想像,」一位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的專家說。
而台灣能源部落格版主陳立誠也指出,台灣地小人稠,若依照政府目標,台灣到 2020 年的光電裝置密度,將達世界第一,2025 年,密度更是德國的五倍,拿寸土寸金的土地種電,是否合宜?
如果政府真能排除萬難達標,仍有諸多問題要解決,首先是錢從哪裡來?20 年光電的電價補貼費用,預估將高達 1.5 兆元。
政府為鼓勵民間投資太陽光電,目前能源局以每年的平均成本加 5.2 至 5.5%的利潤,做為簽約費率。隨著裝置速度增加,台電支付的補貼也逐年攀升,已從 2012 年的 8 億,成長至去年的 65 億元,六年間已支付近 200 億元。
由於光電合約最短為 20 年,預估 250 億度電的補貼,以平均每度補貼 3 元計算,將達到 1.5 兆,每年將支付 750 億元。
而且光電為不穩定來源,受天候、黑夜影響,20GW 的裝置容量平均發電量僅 15%,合計產出 250 億度電,能否補足核能缺口,值得商榷。
太陽光電商機飆 2.7 兆 機會大但風險更大
除了電價補貼之外,光電板的建置費也有 1.2 兆元,總計兩筆費用加總,20GW 的太陽光電商機就高達了 2.7 兆元,堪稱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建設。
但現在,光電政策卻演變成一場金錢遊戲。去年底政府宣示將投入 243 億發展綠能建設,銀行也會提供 1.2 兆元融資給公民電廠與開發商。在政策鼓勵下,光電貸款可達八至九成,利率為 2 至 2.5%。
一位擁有 200 公頃魚塭的大地主原本還在觀望,現已準備投入種電。他私下透露,貸款九成,只要拿 1000 萬就能做一億的生意,且保證 20 年穩定獲利,何樂不為。
儘管有很多人看到機會,但也有不少人看到風險。光電政策走到現在,似乎危機重重,連原先的贏家都有可能變成輸家。
「一案一公司」占八成 憂倒閉落跑
胡劭德坦承,各方搶可用土地,導致地主待價而沽,要求分潤 8 至 10%。土地租金高到嚇人,還有天價仲介費,地方政府又要求回饋,讓廠商風險大增而宣告放棄。「如果政府看不到廠商的難處,完成一半的光電目標都有問題,」他進一步說。
令人擔憂的是,太陽能電站投資者居然「一案一公司」占比達八成,「一案一公司背後的意涵,是無法兌現承諾就走人,這是非常危險的,」一位能源業者說,合約一簽 20 年,不要說小型業者可能無力達成,連大型公司都未必安全。
目前市場已傳聞好幾家急於轉賣案場,包含公部門標案,甚至連母公司都轉讓給第三者。林良懋頗為憂慮,「若政策沒有完整配套,不知道誰會是最後一隻老鼠?」
當「限時種電」有可能帶來不穩定電源、或讓業者陷入競相投資風險,甚至破壞生態環境。政府是否應重新檢討 20GW 的目標並調整步調,避免這場光電競賽,從三贏走向全民皆輸。
來源:《遠見雜誌》 2018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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