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材:澄清今周刊第1100期對本公司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1-19 11:00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1/19
2.公司名稱:精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今周刊
6.報導內容:台新投顧預估,今年蘋果新訂單挹注下,精材EPS(每股盈餘)上看六元
7.發生緣由:
本公司並未對外提出任何營收獲利預估,上述報導均為媒體或法人自行臆測。
對於媒體報導,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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