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觀點〉我國防制洗錢已改善?金管會沒說的兩大缺失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8-01-19 15:51
金管會針對兆豐金 (2886-TW) 因防制洗錢缺失二度遭罰,強調我國防制洗錢已經改善,但是,金管會卻沒說出,我國還是有 2 項重大缺失。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APG) 將在今 (2018) 年 11 月將進行第三輪評鑑,儘管為了力拚評鑑順利過關,行政院在去年成立國家層級專責單位「行政院防制洗錢辦公室」,但是兆豐案這麼一罰,是否會使評鑑遭受拖累,各界張大眼睛看。
台灣是亞洲第一個通過《洗錢防制法》的國家,因此得以在 1997 年以創始會員國的身分加入 APG,不過在 2007 年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二輪相互評鑑程序落入「一般追蹤名單」,之後因改善情形不佳,再於 2011 年間落入「加強追蹤名單」,持續至 2014 年間第二輪相互評鑑程序結束時,仍與不丹、馬爾地夫、巴基斯坦、巴布紐亞幾內亞、菲律賓、阿富汗、寮國、越南、汶萊等國同列「過渡追蹤程序」的追蹤國家。
金管會針對兆豐案,強調在政府積極改善下,我國已於 2017 年順利脫離 APG 第二輪評鑑被列為「過渡追蹤程序」,顯示防制洗錢已見成果。
不過,金管會只說出我國脫離被列為「過渡追蹤程序」的好消息,沒說出的是,其實在去年「模擬」評鑑中,我國還是有 2 項重大缺失。
事情發生在去年 12 月初,鑑於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APG) 將於今年 11 月進行第三輪相互評鑑,屆時評鑑團將來台「實地評鑑」,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先於去年 12 月初邀請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小組 (FATF)、APG、及澳洲等國際專家來台進行公部門「模擬」評鑑。
經過「模擬」評鑑後,專家在評鑑總結中,指出我國有 2 項重要缺失,包括:公司及財團法人透明度不足,以及執法機關未併行金流調查,導致犯罪查扣遇到瓶頸。
評鑑總結並指出,針對毒品、詐欺、貪污、內線交易與炒作、稅務犯罪、走私、專業洗錢等我國高風險犯罪,以及成立公司、境外金融業務 (OBU)、本國銀行、會計師及律師等專業服務等最容易被濫用的洗錢管道,政府都應該重新檢視政策與資源的有效配置與運用。
的確,洗錢防制絕非僅只於金融業的大事,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梁鴻烈就曾指出,非金融機構宜儘速進行產業風險評估,以確實掌握產業風險態樣與輪廓;其次是主管機關可提供非金融機構相關法律遵循的誘因,以協助加強執行面的落實。
由於洗錢防制工作涉及多個部會機關權責,包括:法務部、金管會、中央銀行、經濟部商業司、財政部賦稅與農委會金融局等,由於我國防制洗錢還有缺失,加上兆豐金案被二度重罰,各部會更應該透過跨部會緊盯各企業、金融業的法遵遵循。
畢竟因應 APG 的第三輪評鑑時間已經不多,今年 4 月,我國就需向 APG 提交國家法令遵循書面報告,6 月提交國家風險與國家效能遵循之書面報告,包括:公部門、私部門防制洗錢及執法等運作成果,11 月 APG 再率團來台「實地評鑑」。
評鑑團來台實地評鑑訪談後,會發布「初評報告」,然後在 2019 年 3 月,將再舉行一次「面對面會議」,屆時,我國就初評報告結果如果認為有應加分項目,可以提出新證據爭取更好分數,而評鑑最終結果,將於 2019 年 7 月的 APG 第 22 屆會員大會正式發佈,台灣能不能順利過關 PASS,答案就可以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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