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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融資添動能 外銀分行授信限制鬆綁 10家外銀受惠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12-2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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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融資添動能 外銀分行授信限制鬆綁 10家外銀受惠。(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宣布,為提升我國再生能源發展,將放寬「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將原本的外國銀行分行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授信限額台幣 70 億元的規定,修正放寬為「台幣 70 億元」或「該外國銀行分行淨值的 2 倍」二擇一以最高者為限,預計將有 10 家外銀受惠。

金管會表示,這次針對外國銀行的適度放寬,主要考量是希望外國銀行與本國銀行合作,提供再生能源等大型建設計畫所需的大筆資金。而授信限額的放寬,主要是以外國銀行在國內分行的淨值做為核算基礎。


金管會表示,目前現行規定 70 億元上限,對於有意願針對大型電力、或再生能源開發投資案提供融資的外國銀行分行而言明顯不足,所以選擇適度調高限額,對於在國內淨值較高的外國銀行分行,可望提高其對單一大型客戶台幣授信上限,因應大型授信案件需求。

這也是金管會繼先前放寬外商銀行子行在台分行,針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認定的綠能業者融資,可不受客戶年營業額須達 350 億元限制後的最新鬆綁措施。

根據銀行局統計,目前在台灣的外銀分行,平均淨值約為 34 億元,若以上述規定乘以淨值 2 倍需超過 70 億,其中有 10 家外銀的分行符合資格,包括日本三井住友銀行、日本瑞穗銀行、日本三菱東京日聯銀行、美國銀行、泰國盤谷銀行、美商梅隆銀行、新加坡星展銀行、新加坡華僑銀行、瑞士銀行、澳洲澳盛銀行。

此外,本次修法還將辦理自然人存款業務未達一定標準者,放款總餘額不得超過外銀分行前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的 30 倍,修正為 40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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