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6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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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12/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不超過39,447,000股
5.得私募額度:私募總額度以不超過8千萬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以106年12月12日為定價日,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做為參考價格:
(1)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經依上述基準計算結果所得之參考價格為新台幣19.01元,並經綜合考量後,
以參考價格之80.01%,即每股15.21元為私募價格定價。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擴增機器設備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
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為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或引進策略性
投資夥伴等規劃,且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
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6/12/12
11.參考價格:新台幣19.01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15.21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發行之普通股及其嗣後所配發新股,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於交付
日起3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之8條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再行賣出,自交付日
起滿3年後依相關規定,應先取具主管機關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並向證期局申報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及106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
分一次或二次採私募方式,辦理發行普通股募集資金,本次為第一次辦理私募。
實際金額依應募人董事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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