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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易宏:公告本公司申請撤銷106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9/14

2.公司名稱:易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年04月07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10088號函申報生效,並於106年7月14日金管證發

字第1060026072號函核備在案,延長現金增資案募集期間3個月至106年09月14日。

(2)因近期資本市場環境變動致募集資金狀況不如預期,考量公司整體權益,擬申請撤銷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6.因應措施:

(1)為確保本次現金增資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特訂定本補償方案補償

之。

(2)適用對象:公告日前已繳款之本公司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3)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將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加計補償繳交認購股款所損

失之利息,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註1)以支票及掛號郵寄(郵資股東自行負擔)或匯

款方式退回已繳納股款及補償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股數X發行價格28元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1.065%(註2)/365﹞

註1:補償方案之實際退款日期,俟金管會核准撤銷後以確定已繳款人可收到退回款項之

日期為之,再另行公告通知。

註2:年利率係依臺灣銀行106年09月14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機動利率計算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此次申請撤銷106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尚未經金管會核准,將於收到金管會核

准函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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