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合生技:公告接獲台北市衛生局函覆,本公司代理之「VITALINJECTOR 水光注射」產品回收事件之申覆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18 19:40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8/18
2.公司名稱: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代理販售韓國「VITAL INJECTOR 水光注射」產品原在民國102年以品項
「J6990注射架」申請第一等級醫療器材許可證在案。
(2)本公司於106年5月5日及7月6日分別接獲台北市衛生局函文,要求本公司需回收代理
之韓國「VITAL INJECTOR 水光注射」產品並陳述意見回覆台北市衛生局。
(3)本公司於106年8月2日接獲台北市衛生局函文於8月31日前完成回收。
(4)106年7月21日本公司已函覆台北市衛生局,並附回收作業計畫書且已陸續發文通知給
回收計畫書內之銷售對象告知因申請登記醫療器材類別,與台灣現行法規有未合之處,
需進行該產品之回收,並同時對台北市衛生局提出申復。
(5)106年8月18日台北市衛生局同意依本公司提交之申復資料辦理,得暫緩執行;並將
函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釋示。
6.因應措施:
本公司依保守穩健原則於106年第二季財務報告中估列產品回收負債準備金額新台幣
15,790仟元,然該回收計畫可能受到與銷售客戶協調之結果影響,且目前回收計畫暫
緩執行,損失金額需待後續實際發展情形方能確定。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因目前市場上業者均係以第一等級醫療器材進口該類水光注射產品,本公司在民國102年
時係委由專業機構協助申請取得第一等級醫療器材許可證,未有故意違反法規之情事,
且本公司已於民國105年停止代理進口該項產品。迄今國內此類水光注射產品皆未獲核發
第二等級醫療器材之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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