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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建設:董事會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股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09 14:40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8/09

2.減資基準日:106/08/1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06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6年7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2663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為辦理減資股票換發作業,爰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

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

二、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253,090,819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530,908,190元。

(2)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303,708,98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0,370,898 股。

(3)減資後發行股份為222,719,92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

2,227,199,210元。

三、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

(1)減資比率:12%,原普通股每仟股換發880股(即每仟股減少120股)。

(2)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

分別計算,每仟股約換發880股(即每仟股減少120股),換發比率為88%,每股退

新台幣1.2元,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5日

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自行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

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足壹股

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3)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

(4)減資後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四、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106年10月3日。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自106年10月5日起至106年10月19日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106年10月9日。

(4)舊股票停止辦理過戶自106年10月10日起至106年10月19日止。

(5)減資換股基準日為106年10月14日。

(6)開始換發新股票及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訂於民國106年10月20日。

(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之

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7)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06年10月20日。

(8)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6年10月20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

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五、換發手續及地點: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及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新股聲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3)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買進報告

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

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

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新股聲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4)舊股票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

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其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款將逕轉付集保劃撥費用。

(5)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以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6)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 02-27023999。

六、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七、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

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另行公告更正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6/10/14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10/10

6.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

7.新股預計上市日:106/10/20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222,719,921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民國106年10月20日。

(2)換股作業計畫之內容或相關日程如因主管機關之核備有必要調整時,授權董事

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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