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格餅家:公告本公司106年減資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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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於民國106年5月3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72,288,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7,228,800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6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23915號函核准在案;並奉台北市政府 106年07月21日府產業商字第10656646200號函核准減資變更登記;本公 司減資換發股票計劃書,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6年7月31日證櫃審字第1060020888號函准予辦理。 貳、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 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項目: (1)C102010 乳品製造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0850乳品製造業) (2)C103050 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 0812冷凍冷藏肉類製造業、0813肉品製造業、0821冷凍冷藏水 產製造業、0822水產品製造業、0831冷凍冷藏蔬果製造業、0832蔬 果製品製造業及0897調理食品製造業) (3)C104010 糖果製造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0894糖果製造業) (4)C104020 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0891烘焙炊蒸食 品製造業) (5)C109010 調味品製造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0896調味品製造業) (6)C110010 飲料製造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0920非酒精飲料製造業) (7)C199020 食用冰製造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0899未分類其他食品製 造業) (8)C199040 豆類加工食品製造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0899未分類其他 食品製造業) (9)C199990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0899未分類其 他食品製造業) (10)F102040 飲料批發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547非酒精飲料批發業) (11)F102050 茶葉批發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548咖啡、茶葉及香料批 發業) (12)F102170 食品什貨批發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544冷凍調理食品批 發業、4545乳製品、蛋及食用油脂批發業、4548咖啡、茶葉及香 料批發業及4549其他食品批發業;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所稱之農產 品批發市場除外) (13)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711食品飲料 為主之綜合商品零售業及4729其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零售 業;藥局,藥房,藥粧店或活動物之零售除外) (14)F203020 菸酒零售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729其他食品及飲料,菸 草製品菸草製品零售業;藥局,藥房,藥粧店或活動物之零售除 外) (15)F399990 其他綜合零售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719其他綜合商品零 售業;藥局,藥房,藥粧店或活動物之零售除外) (16)F501030 飲料店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5621非酒精飲料店業) (17)F501060 餐館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5610餐館業) (18)F108040 化妝品批發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572化粧品批發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7號 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董事、獨立董事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置董事八席(含獨立董事三席),任期三年自105年5月18日起至108年5月17日。 六、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本公司章程定於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第十四次修正於一百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七、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1) 本次應換發之股數,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24,096,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40,960,000元。 (2)本次減資新台幣72,288,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7,228,800股,,以提高 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每股盈餘,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30%。 (3)減資後換發新股股份計16,867,2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68,672,000 元。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700股(即每仟股減少3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率計算給付現金,不滿一元,四捨五入至元為止,本公司股份採無實體發行,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八、減資換發股票時程及相關作業事宜: 1.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 106 年09月 04 日(無實體發行。) 2.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為民國106年8月30日。(106年8月30日下午4時30分前,郵寄以106年8月30日郵戳為憑) 3.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6 年08 月31 日至民國106年09 月 07 日。 4.減資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期間:自民國106年08月29日至民國106年09月07日。 5.換發新股票暨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 106 年 09 月08 日。(採無實體發行) 6.普通股新股上興櫃日期訂為民國 106 年 09 月 08 日。自新股票興櫃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6.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九、換領新股票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己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在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 理過戶),因最後過戶日106年8月30日下午4時30分前持現股舊票、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6年09月08 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4)原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興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二、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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