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澳洲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時事

張花冠洩密罪判刑一年十月 得易科罰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28 13:05

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洩密罪,今天 (28 日) 二審宣判,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得易科罰金。張花冠可以不用入監服刑。至於張花冠被控貪污圖利部份,一二審都判決無罪,可以上訴。

(林憲源報導)

張花冠被控將嘉義縣環保局勞務採購案、資源回收車採購案等標案的評審委員名單,透過胞妹張瑛姬洩漏給透定廠商,讓廠商得標,再從中收取回扣。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認定張花冠十七件洩密罪,其中十六件合併執行兩年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另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部分,判刑一年八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二審高雄高分院改判,張花冠十七件洩密罪,合併執刑一年十個月,得易科罰金,張花冠可以不用入監服刑。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涂玉斗說明,洩密罪是以二審定讞。

同案被告張瑛姬一審判刑十年,二審改判三年四個月以及一年八個月,其中一年八個月的部份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至於張花冠姐妹被控貪污圖利部份,合議庭認定張花冠部份罪證不足,判決無罪。至於張瑛姬收賄四百萬元,但因為她不是公務員,也判決無罪。這部份仍可上訴。

(圖: 翻攝)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