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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出示蓋印公文 指曾銘宗包庇永豐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26 17:05


針對永豐金案,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 26 日在臉書上發文,拿出蓋上大印的公文質問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是被盜蓋的嗎?」。(圖/翻攝自黃國昌臉書, 2017.7.26)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稍早嚴詞否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質疑他包庇永豐金的指控。對此,黃國昌今(26)日在臉書上接著發文,拿出蓋上大印的公文質問,「是被盜蓋的嗎?」


黃國昌上午發文指出,金管會於 2014 年 12 月 1 日,以「檢控字 103010011 號函」,公文蓋著主委曾銘宗的大印發出,通知永豐金何壽川,也進入永豐金董事會議程,也由永豐金稽核總處審查完畢,「然後呢?然後就沒有然後了」,質疑曾銘宗涉嫌包庇永豐金;而曾銘宗隨後則以「該公文未曾過目」 、「黃國昌搞不清楚狀況」否認,並表示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關於法律追訴的部分,黃國昌說,請曾銘宗不必「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這句話其實完全不具有法律上的意義),要就直接去提告,法院見;因為目前所有的文件都被金管會列為密件,法院調查可以讓這些文件見光。

黃國昌指出,永豐對三寶建設的違法超貸案,發生在曾銘宗任內,金檢結果也發現一堆問題,報告連「沒有發票憑證」都寫出來了;然後,金管會竟然可以沒有任何裁罰,「這不是失職,什麼是失職?這不是包庇,什麼是包庇?」

黃國昌說,當初沒有糾出何壽川所有的違法情事,已經夠失職了;「請曾前主委不要再試圖魚目混珠」;或許可以對不瞭解案情的人打迷糊仗,但對他是完全沒用的。

黃國昌再舉例,金管會今年 4 月 12 日針對永豐 1000 萬元的裁罰,是基於從 2016 年年底到 2017 年 3 月的調查結果,事由正是永豐租賃的違法超貸(未落實內控與稽核),當時還沒扯到關係人交易,那次裁罰也跟 2014 年年底到 2015 年你任內的調查,沒有關係;事實上,違法超貸的事實,2014 年的調查就知道了,但曾銘宗領導的金管會,什麼裁罰都沒有;「再說一次,這不是包庇,什麼是包庇?」

黃國昌強調,曾銘宗說沒看過公文,請問,「附圖的公文大印,是被盜蓋的嗎?還要再硬拗卸責嗎?」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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