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6/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6/07/26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5年度年報第18、19及104頁內容。4.因應措施:補正後之105年度年報(股東會後修正版本)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