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6/07/192.發生緣由:為充實自有資本提升資本適足率,擬以現金發行普通股新股於壹億伍仟萬股以內一次或分次發行,每股面額壹拾元,計新臺幣壹拾伍億元整。3.因應措施:略。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106年7月19日第7屆第26次董事會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