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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森宇投資(股)公司代表人王鴻鈞
(2)董事:李芳裕
(3)董事:林振全
(4)獨立董事:陳建元
(5)獨立董事:廖述忠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森宇投資(股)公司代表人王鴻鈞:晶宜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2)李芳裕:永信藥品工業(股)公司 董事長
(3)林振全:華立企業(股)公司 資深經理
(4)陳建元:力肯實業(股)公司 獨立董事
(5)廖述忠:合盈光電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高鋒工業(股)公司 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股東常會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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