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異性婚姻擬一致規範:訂婚17歲、結婚18歲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5 08:36
針對保障同性婚姻修法,行政院祕書長陳美伶 14 日表示,未來同婚結婚年齡,無論男女同志,都規定是訂婚 17 歲、結婚 18 歲,未來也會建議異性婚姻修法比照此年齡。另外,同婚也將比照異性婚,6 等親內不得結婚。
大法官同婚釋憲後,由陳美伶督導統籌各部會提出修法草案,並每周對外宣布進度。陳美伶 14 日召開第二次的跨部會「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針對民法親屬編婚姻章內容進行討論。
在同性婚結婚年齡方面,陳美伶指出,不論男同志或女同志,擬將訂婚年齡訂為 17 歲、結婚 18 歲,因民法規定 20 歲才算成年,未成年訂婚或結婚都應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
她表示,由於目前民法上對異性婚有不同的年齡規範,訂婚男性需滿 17 歲、女性 15 歲,結婚需男 18 歲、女 16 歲,建議異性婚一併修正為不分性別皆為訂婚 17 歲、結婚 18 歲的標準。
另外,為顧及倫常觀念,雖然同志婚不會自然生育,目前也禁止人工生殖,沒有下一代健康問題,現階段同性婚姻也將比照異性婚姻,禁止 6 等親內結婚。陳美伶舉例指出,例如目前禁止異性婚的公公與媳婦結婚,未來同性婚姻法制化後,也禁止婆婆跟媳婦結婚。
陳美伶表示,同性婚與異性婚同樣採登記婚,必須符合「書面」、「二位證人」與「戶政機關結婚登記」三個要件,婚姻才算成立。異性婚的夫妻財產制規定,也可完全適用於同性婚姻。
在結婚實質要件方面,陳美伶表示,民法 995 條規定,異性婚如果其中有一方「不能人道」,可撤銷婚姻。因法院實務上,「不能人道」是指異性間無法有性行為,考量同性婚姻本質與異性婚不同,同性婚可不適用此規定。陳美伶指出,事實上異性婚中因為「不能人道」而撤銷婚姻的,過去 10 年來只有 1 件,未來考慮本條文在異性婚方面也修法取消。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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