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營所稅簽證 6月底為最後期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06 11:33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 6 月 30 日後才交出查核簽證報告書的企業將被視為普通案件處理,相關的營所稅簽證稅法優惠將會被取消。(圖/NOWnews 資料照)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每年都有一些企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的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個案,雖然已辦理申報,但卻未能按時交出查核簽證報告書。南區國稅局提醒,今( 2017 )年 6 月 30 日後才交出查核簽證報告書的企業將被視為普通案件處理,相關的簽證稅法優惠將會被取消。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辦理營所稅簽證申報,除了要如期辦理申報外,還要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查核簽證報告書,否則都會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處理。採人工申報時,會計師每一年度代理案件在 10 件以上時,代理案件 1/2 的件數應於 5 月 31 日前報請國稅局核准延至 6 月 30 日前提出。
至於若採用網路申報,南區國稅局指出,雖可省去事先申請延期提示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之報備程序,但是查核簽證報告書仍然須於 6 月 30 日前併同其他申報附件寄交營利事業所在地之國稅局。
南區國稅局也呼籲,各營利事業及會計師,營利事業所得稅採網路申報的會計師簽證案件可於 6 月 26 日前經會計師簽證核章的會計師簽證報告書製作成 PDF 文件檔,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另外,也可在 6 月 30 日前將會計師簽證報告書紙本或掃描製作成光碟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不過企業若是期限內未交,將喪失適用稅法有關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的各項優惠規定。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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