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良電子: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2項規定,自106年06月05日起停止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8款
1.事實發生日:106/05/26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
因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於5月31
日收文接獲櫃檯買賣中心5月26日函文,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
1項第1款、第2款及第2項規定公告,本公司股票自106年06月05日
起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6/06/05
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若停止股票買賣逾三個月,未依興櫃審
查準則之規定消滅上述停止交易原因者,櫃檯買賣中心得終止本
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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