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合法化稅法將跟著民法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24 21:20
▲大法官會議於 24 日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而財政部表示,在稅法的名稱方面,將跟著民法做更動。(圖/NOWnews 資料照)
大法官會議於 24 日下午以第 748 號解釋文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各主管機關應在 2 年內完成修法或制定法條。財政部表示,在稅法及相關條文,將比照《民法》跟進修正相關的親屬名稱。
大法官會議於 24 日下午 4 時由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公布第 748 號解釋文,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並且同步在網路上公布中英文理由。總統蔡英文也立刻發表聲明,要求行政部門依照釋憲結果,儘速提出具體法律方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並如期在 2 年期限內完成三讀。
由於稅法對親屬關係並未明確定義,因此財政部表示,未來會參照民法去認定,一旦民法修正、稅法自然將比照修正,在親屬關係部分的用詞也會全面檢討。
財政部進一步舉例,如果稅法中是寫「配偶」的部分就沒有問題,但在遺贈稅或相關法條,因為涉及父、母,或是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用詞時,因此還是須比照民法修正後的內容去調整。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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