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登:公告本公司申請撤銷105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26 15:40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4/26
2.公司名稱:柏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20,000,000元,並以每股37元溢價發行,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月11日
金管證發字第105005449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3月
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8189號函核備延長員工及原股東繳款期間至106年4月14日,
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6年4月30日。然因考量市場狀況、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
權益後,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
本公司105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6.因應措施:
一、原105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目的為充實營運資金,撤銷本次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案後,本公司賴弘基董事長將以個人資金支應本公司營運資金需
求。對股東權益及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二、為確保本次現金增資案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本公司將依法
加算利息返還該價款,並於退款日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支付,
詳細相關內容將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本公司申請撤銷105年第二次現金
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後另行公告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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