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米: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06年股東常會(補充議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22 00:00
第三十四條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0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106號5樓(東科國際全方位商務中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營業及財務報告。
(二)監察人報告。
(三)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情形報告。
(四)參與子公司現金增資情形報告。
(五)其他報告
三、選舉事項(補選監察人2席)
四.承認及討論事項:
(一)民國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二)民國105年度盈虧撥補承認案。
(三)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0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02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本次股東常會持有股票未滿
1000股之股東,其開會30日前之召集通知,概以公告方式為之;
另依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本次股東常會之會後20日內分發
之議事錄,概以公告方式為之。
(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6年3月21日起至民國106年4月7日止受理股東就
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5年4月7日17
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
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
寄送。
(三)本次受理股東提案受理處所
本公司14樓辦公室(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100號14樓
電話:02-26961658分機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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