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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佔行政院案無罪 被告:遺憾判決標準不一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11 16:21


「323 佔領行政院」一案 10 日宣判,吳姓被告和許姓被告雖被判無罪,但他們仍表示,對於同一場運動但判決標準不一的狀況,感到十分遺憾。此外,也要求政府應檢討馬英九政府的違法施暴行為。

據了解,吳姓被告和許姓被告在臉書上共同發出聲明表示,針對他們在「煽惑他人犯罪」和「妨害公務罪」被判決無罪,但其他參與運動者卻遭判有罪,這種在同場抗議運動,卻判決標準不一的情況,感到非常遺憾。


他們在聲明中提出質疑,認為辯論攻防重點被轉移至片面微小的動作,而感到十分無力。譬如在和檢方辯論攻防參與運動者是否犯罪時,討論的層次從主張「公民不服從」的反服貿運動正當性,竟然變成在討論某一段警方蒐證畫面裡,參與運動者有沒有叫現場群眾坐下或舉雙手等肢體動作、這些動作是否構成「煽惑他人犯罪」或「妨礙公務罪」。

另外,兩位無罪被告也要求政府應要更積極動作,必須檢討馬英九政府時期,國家違法施暴的行為,而非一方面積極在刑事程序上追訴運動者,另一方面卻輕輕放過國家的違法施暴行為,更表示:「今日獲判無罪的我們,也會站在被判決有罪的運動參與者身邊,持續打這一場仗。」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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