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康-KY:代孫公司喜康(武漢)生物醫藥有限公司公告申請利妥昔單抗生物相似物JHL1101(rituximab biosimilar)於中國大陸進入臨床試驗,已接獲通知進入審查程序。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05 08:00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4/01
2.公司名稱:喜康(武漢)生物醫藥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本公司持股100%孫公司
5.發生緣由:喜康(武漢)生物醫藥有限公司於2016年2月10日向中國大陸國家食品藥品監
督管理總局(CFDA)遞交利妥昔單抗生物相似物JHL1101(rituximab biosimilar)用於非
霍奇金氏淋巴瘤的臨床試驗申請,並於2017年4月1日接獲通知,進入審查程序。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利妥昔單抗生物相似物JHL1101(rituximab biosimilar)
(2)用途:主要用於治療非霍奇金氏淋巴瘤(Non-Hodgkin"s Lymphoma,簡稱NHL)。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第一期臨床試驗、第三期臨床試驗與上市查驗登記。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提出申請進入第一期和第三期臨床試驗並已接
獲通知進入審查程序。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D.已投入之研發費用:約一千萬美元。
(5)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於中國大陸用於非霍奇金氏淋巴瘤病人之第一期臨床試驗
A.預計完成時間:1~2年。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6)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
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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