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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錸: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31 18:00


第三十四條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3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7號4樓/遠雄U-TOWN展覽一館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105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05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健全營運計畫報告。

2、承認事項:

(1)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3、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管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4、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3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2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06年4月21

日起至106年5月2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

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

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

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2.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博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351號6樓之1

電話: 02-26275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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