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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22人一審無罪 只因主張「公民不服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31 14:01


318 太陽花學運迄今已屆滿 3 周年,台北地方法院今(31)日針對台北地檢署起訴做出宣判,包括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陳為廷、林飛帆在內的 22 人一審全部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廖建瑜說,本次無罪判決的主要依據是國內首次使用的「公民不服從」概念。

2014 年 3 月 18 日,學運領袖陳為廷、林飛帆等人率領群眾在立法院前,發起太陽花學運,隨後攻佔立法院,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妨害公務等罪遭起訴,今判決無罪,主要是該案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而不違法。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公民不服從」的七大要素為:
一、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二、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之目的
三、抗議行為必須和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的關聯性
四、必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五、具適當性原則: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達成
六、具必要性原則:無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供使用
七、具狹義比例原則: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且侷限於最小可能的限度

台北地方法院宣判無罪後,黃國昌、林飛帆與陳為廷等 22 人召開記者會。黃國昌表示,感謝法院能夠站在憲政高度,思考「公民不服從」的意涵;陳為廷則說:「感謝法官為下個世代的年輕人,留下了進步判決,也為下個世代的台灣民主做準備,未來還會繼續聲援『323、324 攻占行政院案』、『411 路過中正一案』。」

陳為廷表示,當初會要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以及開公民憲政會,主要是希望可以解決目前台灣的憲政制度缺點,思考該如何建立有效的民主防衛機制。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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