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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29 14:40


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


台北市仁愛路三段160號福華大飯店地下二樓福華廳

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8時30分(24小時制)

開會時間:9時00分(24小時制)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5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

(2)監察人查核報告。

(3)105年度董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5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修訂「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25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23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辦理過戶手續:

(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6年4月24日17時00分前(24小時制)

(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 )6636-5566

(3)辦理過戶方式: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請於民國106年4月23日下午5時整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

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6年4月2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4)其他:依公司法第177-1條規定,本公司召開股東常會時,

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

(二)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6年4月10日起至民國106年4月20日止受理

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

請於民國106年4月20日17時前送(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1段368號14樓,電話:(02)2703-7055。

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投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三)其他應公告事項:

*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

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

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份證及原留印鑑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6636-5566)。

持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30日寄發各股東,

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

*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

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1段368號14樓,

電話:(02)2703-7055,並副知證基會。

*本公司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1、行使期間為:自民國106年5月24日至106年6月20日止。

2、電子投票平台: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網址:www.stockvot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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