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元: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成立「併購特別委員會」暨通過「併購特別委員會組織規程」原公告內容新任者姓名誤植陳威仲更正為陳威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6款
1.發生變動日期:106/03/1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併購特別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屬新設委員會,故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于泳泓/現任母公司獨立董事暨薪酬委員會召集人
陳世杰/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台北分所主持律師
陳威伸/現任本公司薪酬委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公司營運需求設置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
8.新任生效日期:106/03/17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6/03/17董事會決議成立「併購特別委員會」暨通過
「併購特別委員會組織規程」及遴選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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