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東樹脂:代取得人廖光亮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初次取得)
鉅亨網新聞中心
1.被取得股份公司:大東樹脂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88,000,000股。 2.取得人資料: (1)取得人:廖光亮 (2)取得人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初次取得不適用):不適用。 (3)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初次取得不適用):不適用。 (4)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12,093,912股(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13.74% 3.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於106年03月24日經由買賣取得470,000股。 4.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不適用。 5.取得股份之目的:投資。 6.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無。 7.資金來源明細:不動產投資。 8.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参加股東會並選舉董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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