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茂: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0六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13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266號9樓(漢來大飯店金鶴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報告一0五年度營業報告及一0六年營業計劃。
(二)監察人審查一0五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報告一0五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
(四)報告國內第六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有關事項。
(五)報告一0五年度背書保證情形。
(六)報告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暨『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七)報告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
(八)報告修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一0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一0五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二)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三)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四)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五)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六)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案。
(七)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改選本公司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15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13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行使期間為:自106年5月13日至106年6月10日止,股東得於前述行使期間逕
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
並依相關說明操作之。【網址: http://www.stockvote.com.tw】
二、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一0六年股東常會議案,惟各股東之提案
將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
內),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應於民國106年4月7日至
民國106年4月17日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將書面提案親自或以掛號寄(送)達
本公司(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一路17號,聯絡人:余欣杰 先生收)本公司將彙總
所有提案送交本公司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
名額。有關董事、獨立董事提名作業詳細內容,請參閱『採候選人提名制選
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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