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1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擬議發放現金股利新臺幣2,032,733,680元,每股新臺幣1.55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對象為本公司之法人股東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