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樺漢科技: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樺漢一,代碼:64141)於106年5月5日發行屆滿二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3/17

2.公司名稱: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樺漢二於106年5月5日發行屆滿二年,依其發行及轉

換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106年4月5日至106年5月5日止行使賣回權相關事

宜,本次賣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2.01%。

(1)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

文件送達時即生效力),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

金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滿二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

面額之2.01%。

(2)債券賣回基準日:106年5月5日。

(3)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06年4月5日至

106年5月5日止。

(4)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

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之前一營業日起(即106年3月31日)至屆滿

日之前一營業日止(即106年5月4日),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

辦理賣回手續。

(二)向往來券商申請賣回本轉換公司債之手續及應備文件:

(1)填具「有價證券轉(交)換/買(贖/賣)回/註銷/認股/履約/兌回

帳簿劃撥作業申請書(代支出傳票)」

(註明:賣回,並填妥支票收件地址或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

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其他應公告事項:

(1)以106年3月27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

或其他原因始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以本公告內容為主,

不再另行通知。

(2)債券賣回價款發放將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106年5月12日

)採匯款方式撥入債權人留存於交易證券商之款項劃撥帳號,如債

權人未提供匯款帳號,將開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以掛號郵寄

至債權人股東通訊地址;匯費、應代扣稅款及扣繳補充保險費自賣

回價款中直接扣除。

(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2371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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