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改自住 享自住房屋稅率不必等隔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17 14:38
五月要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房屋稅也在同期間開徵。財政部提醒,民眾如果有像出租房屋到期轉為自住使用,且符合自住規定情形,記得趕繄向轄內稅局申請適用自用房屋稅優惠稅率,愈早申請愈快開始適用,不像地價稅自住優惠申請,一旦錯過開徵前申請期,就得等到下個年度才適用。(黃悅嬌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自住用房屋稅率為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其他非自住但仍作為住家使用的則為百分之一點五到三點六,其徵收率授權地方政府按各地方實際情形自行訂定。至於自住房屋是指全國合計三戶以內,只要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無出租使用的,都可適用百分之一點二的稅率。
由於房屋稅在五月就要開徵,賦稅署也提醒,如果房屋使用狀況有變動,例如原本出租的房子收回自住,只要符合規定的話,就可以趕快向稅局申請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只要核准就可開始適用,不像地價稅,一旦錯過開徵之前四十天的申請期,就得等到下年度才能開始適用。
一百零六年度房屋稅課稅期為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到一百零六年六月三十日,若民眾三月申請,四月核准,至少四月到六月有三個月可以適用自住稅率,其他九個月再按非自住稅率計算,明年如果仍自住使用沒變動,就不必再次申請了。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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