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夫妻贈與放寬解釋 出售3000萬土地「房地合一」稅金差900萬
鉅亨網記者張欽發 台北 2017-03-17 11:14
據財政部 3 月初最新公告的解釋令,針對夫妻贈與部分有明顯放寬,最大差異就是房地合一上路前取得,上路後才贈與,合併計算持有兩年以上,出售時可以適用舊制,也就是土地增值不用資本利得稅,另外若是房地合一上路後才取得,也放寬贈與時的成本認定標準,以最先的實際取得價格為成本。
在財政部放寬解釋後,試算夫妻贈與 3000 萬元的土地,若日後以原價出售,試算可省下 400-900 萬元的稅金。
信義房屋 (9940-TW) 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根據今年 3 月 2 日最新釋出財政部令,解決夫妻贈與後出售,適用新舊制與成本認定的問題,如夫或妻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由他人手中購入不動產,並在 2016 年施行房地合一稅制後,才進行配偶間的「贈與」,其後再行出售給他人,若是「夫妻持有時間」合併計算滿二年以上才出售,放寬可以適用舊制,也就是沒有房地合一稅,等於土地交易不用繳資本利得稅。
另外一個大幅放寬的,則配偶自第三人以「市場價格取得」該房地,夫妻間贈與後轉售,則「市價」可認列爲原始取得成本,並非以遠低於市價的土地公告現值當作成本,這點也可以省下許多稅金。
曾敬德表示,夫妻贈與不少是出自於節稅規劃,希望利用另一半土增稅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此次解釋清楚之後,夫妻贈與後轉售就不必擔心被課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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