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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限購新政:暫停向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本市居民售房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15 19:32


據南京發布3月15日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家因城施策、分類調控的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強化住房居住屬性,促進南京市房地?市場平穩健康發展,3月15日,南京市政府辦公廳出台《關于進一步調整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甯政辦發〔2017〕56?),對現行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調整: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精神,強化住房居住屬性,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現行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調整如下:

(一)在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範圍?,暫停向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區(不含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範圍?,暫停向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在南京累計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通知》要求,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納入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範圍,即自3月16日起,在全市範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新購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通知》明确,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政策進行調整,在原有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在主城區(不含高淳、溧水、六合)範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新購二手住房。

《通知》還調整了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須提供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年限要求,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時,要求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在南京累計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開始執行,商品住房以《南京市房地?綜合業務系統》認購時間或合同确認時間為準,二手住房以《南京市網上存量房交易監管系統》合同打印時間或合同确認提交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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