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祺電通: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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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2/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4/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42號綜合棟1樓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一○五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報告
(4)董事會議事運作管理辦法修正案
二、承認事項
(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五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公司章程修正案
(2)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修正案
(3)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
(4)背書保證管理辦法修正案
(5)全面改選董事案
(6)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2/2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4/2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第192條之1規定規定,本公司擬定於106年2月17日起至10
6年3月1日下午六時止,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及提名董事(含
獨立董事)候選人案,凡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依規定辦理股東提
案及提名手續,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
及提名之地點: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42號8樓,電
話:(02)7705-8888﹝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106年股東
會提案、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二、提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名股東應檢
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
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且提名之候選人名額不得超過本次董事(含獨立
董事)應選名額。
三、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06年3月21日起至106
年4月17日,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依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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