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華電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台灣住礦科技(股)公司30%股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台灣住礦科技(股)公司(以下簡稱台灣住礦)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06/2/15~106/2/1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12,300,000股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長華科技(股)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簡稱長華科)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台灣住礦與子公司長華科之皆屬IC基板導線架之生產工
廠,生產基地皆位於楠梓加工出口區,將整合台灣住礦與長華科在台灣之生產基地,以
統合資源、提供更全面之產品服務、擴大營運規模並增加子公司市場競爭力。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
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依帳面價值處分,無處分損益。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實際匯率以交割日當天臺灣銀行即期買入/賣出收盤價之平均匯率為準)處分台灣住礦30%
股權給本公司之子公司長華科。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股權買賣契約所定之交割日定與本公司以現金取得SH
Asia Pacific Pte.Ltd.普通股股權之交割日相同,惟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得依實際情況,
決議進行調整交割日。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參考依據:美國評值有限公司出具之股權價值評估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數量:0股
累計金額:新台幣0元
出資比例: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比例:82.35%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134.72%
財務報表營運資金:736,142千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因應集團策略規劃及分工,將整合台灣住礦與長華科在台灣之生產基地,以統合資
源、提供更全面之產品服務、擴大營運規模並增加子公司市場競爭力。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6年2月15日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民國106年2月15日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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