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2/08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民國106年2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二)本公司於民國106年2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
(三)本公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邢有光先生、黃英忠先生、顏信輝先生。
(四)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任期自民國106年2月8日至民國107年12月23日止,
與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相同。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