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摸彩金達門檻 須先扣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02 12:03
農曆年前後,公司發放年終獎金或尾牙、春酒摸彩提供獎金、獎品,財政部表示,當年終獎金、摸彩獎金或獎品價值達一定金額時,須依法扣繳所得稅,提醒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事宜。
財政部表示,年終獎金、摸彩活動提供的獎金或獎品,應依所得稅法規定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辦理扣繳。年終獎金方面,7 萬 3 千 500 元以下不必扣繳,超過 7 萬 3 千 500 元則按全額扣取 5%,免併入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扣繳。若是非居住者,則是扣取 18%,獎金在 3 萬 1,514 元以下,扣取 6%。摸彩獎金或獎品方面,居住者中獎,2 萬元以下者不必扣繳,達到 2 萬元則須按全額扣取 10%;非居住者中獎,則扣 20%。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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