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蔚華兩會提案:完善與小微企業成長相適應的金融體系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03 14:22
關於完善與科技型小微企業成長相適應的金融體系相關建議的提案
全國政協委員 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理事長 永隆銀行董事長 招商銀行(行情600036,問診)前行長
馬蔚華
[提案摘要]
科技型小微企業是我國科技創新最活躍的生力軍,也是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近年來,在各方努力下,科技金融服務質量得到顯著改善,但仍然存在科技金融支援參與主體的作用尚未充分發揮、科技金融產品創新不足、科技金融風險控制和管理尚未到位等問題。為此,需要從大力培育服務科技創新的多元化金融組織體系,完善貸款擔保體系,建立企業信用資訊共用系統以及企業輔導體系等多個維度,進一步推進金融與科技的深層次結合。
一、背景及問題
科技型小微企業是我國科技創新最活躍的生力軍,也是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條件,完善風險投資機制,創新商業模式,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
近年來,作為科技型小微企業外部融資主要供給者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推進金融與科技的深層次結合,如:探索設立專注科技金融服務的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專營部門,著力豐富科技信貸產品體系,創新推出各具特色的金融業務發展模式(典型的如招商銀行 “千鷹展翼”創新型成長企業培育計劃),為科技型小微企業成長發展提供了多樣化的金融服務,科技金融服務質量得到顯著改善。但在當前支援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新形勢下,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主的科技金融支援體系在提供金融服務過程中仍然存在著許多不足,其中主要有:一是科技金融支援體系參與主體的作用尚未充分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信貸投入偏少、條件偏高,科技貸款覆蓋面較窄,主要是針對優質的科技型小微企業,而大部分資信水平稍差或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優質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很難與大型企業或國有企業競爭獲得銀行信貸。二是科技金融產品創新不足。由於科技型小微企業是高投入、高風險、高收益的企業,以及其資產實力弱、擔保抵押不足等特點,同時又由於專利權等知識產權定價困難,且尚未形成成熟的知識產權流轉市場,由此使得科技金融產品的種類有限。三是科技金融風險控制和管理尚未到位。科技型小微企業相對高風險的特點及當前科技金融體系的不完善,導致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服務科技型小微企業方面存在資訊不對稱、信用風險高等問題。四是銀行間接融資之外的金融市場還不能滿足科技型小微企業市場融資的需求。
二、建議及理由
第一,大力培育和發展服務科技創新的金融組織體系。基於對科技型小微企業規模小、獲得擔保能力弱、信貸業務成本高、缺乏風險分擔等的考慮,在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占主導地位的大型商業銀行往往傾向於選擇那些實力雄厚、單筆貸款數額大的國有企業或大型民營企業為其主要客戶,缺乏為科技型小微企業服務的積極性。鑒於此,為完善與科技型小微企業成長發展相適應的金融支援體系,亟需大力培育和發展服務科技創新的金融組織體系。一是充分有效發揮銀行信貸的主體作用,實施差異化的監管、撥備和稅收政策。可對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總量實行定向寬鬆;適當調低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權重,提高不良貸款比率容忍度,並允許銀行對貸款損失按一定比例進行稅前核銷;對銀行開展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更大力度的,包括營業稅和所得稅在內的稅收減免支援,並加大貸款貼息與財政補貼力度,有效降低貸款成本。二是增強資本市場的支援力度。適當放寬創業板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準入標準,推進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建設,並加強小企業直接融資產品創新。三是支援商業銀行和私募股權基金合作開展投貸聯動。借鑒美國矽谷銀行經驗,允許風險管控能力強、監管評級高的銀行在向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貸款融資的同時,獲得企業的部分股權。四是大力建設股權投資體系,綜合利用創投、風投、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各類資源。各類引導基金通過設立創業投資子基金、貸款風險補償和績效獎勵等方式,可引導和帶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科技型小微企業。五是爭取早日設立民間資本出資的、按矽谷銀行模式運行的民營小微型科技銀行。
第二,進一步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擔保體系。由於我國社會抵押擔保體系尚不十分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自身規模小,獲得擔保的能力偏弱,導致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信貸投入偏少,科技貸款覆蓋面較窄。建議組建適應各類產業發展的多種形式的貸款擔保公司,包括以政府為主體的信用擔保體系,商業性擔保體系和小微企業互助型擔保體系等,並實行市場化運作,以更好地為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提升其擔保獲得能力,助力銀行創新科技信貸產品,擴大科技貸款覆蓋面。
第三,建立金融系統共用的企業信用資訊網絡系統。在服務科技型小微企業方面存在的資訊不對稱、信用風險高等問題是導致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科技型小微企業信貸投入偏少的重要原因之一。建議在現有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的基礎上,結合科技部、工信部、工商局、稅務局、海關等部門提供的經營、資本、質量、完稅和法人行為等信用情況,建立科技型小微企業信用檔案庫。同時,建立科技型小微企業信用評級制度,推動政府部門、金融機構、投資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機構共同開展對科技企業的綜合信用評定,評定結果納入小微企業信用檔案庫,構建一個完善的企業信用資訊網絡。
第四,建立科技型小微企業輔導體系。建立由地方政府主導,商業銀行等多部門協作的科技型小微企業輔導體系,對科技型小微企業進行財務融資、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等在內的全方位的輔導和支援,並同時推進其與金融機構合作,加強融資咨詢、財務管理等輔導,可以更有效地引導科技型小微企業不斷提高合規經營意識和信用意識,促進其健康成長。科技型小微企業經營質量的提升,不僅有助於銀行增加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信貸投入,同時亦有利於銀行有效控制信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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