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輪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20 07:20
特別提示:巨輪智能(002031,股吧)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16巨輪01」或「本期債券」)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2017年1月26日,凡在2017年1月26日前(含當日)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7年1月26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巨輪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發行人」或「本公司」)於2016年1月28日發行的巨輪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將於2017年2月3日開始支付自2016年1月28日至2017年1月27日期間的利息。根據《巨輪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和《巨輪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債券基本情況1、發行人:巨輪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債券名稱:巨輪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3、債券簡稱及代碼:16巨輪01(112330)4、發行總額:人民幣11.5億元5、發行價格:人民幣100元/張6、債券期限:期限為5年,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7、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年利率為5.49%。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8、每張派息額:人民幣5.49元(含稅)。9、起息日:2016年1月28日。10、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28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28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11、到期日:本期債券的兌付日期為2021年1月28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9年1月28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12、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若債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權,所回售債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資者回售支付日2019年1月28日一起支付。13、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49%1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1月28日15、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評定,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主體信用等級為AA。16、上市時間與地點:本期債券於2016年3月3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二、本次債券付息方案根據《巨輪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為5.49%,每10張「16巨輪01」(面值人民幣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54.9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人民幣43.92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為人民幣49.41元)。三、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及付息日1、本期債券付息權益登記日:2017年1月26日3、本期債券除息日:2017年2月3日3、本期債券付息日:2017年2月3日(原定2017年1月28日為上一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因2017年1月28日為非交易日,則順延至下一交易日即2017年2月3日付息,順延期間不另計利息。)四、本次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7年1月26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6巨輪01」公司債券的持有人。(界定標準請參見本公告的「特別提示」)。五、本次付息方法本公司將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債券的付息工作。在本次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本公司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關協議規定,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付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後續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關公告為準。六、關於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持有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七、本期債券付息的相關機構1、發行人:名稱:巨輪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聯繫地址:廣東省揭東經濟開發區5號路中段聯繫人:吳豪許玲玲電話:0663-3271838傳真:0663-32692662、保薦人保薦人(主承銷商):長江證券(000783,股吧)承銷保薦有限公司聯繫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589號長泰國際金融大廈21層聯繫人:李振東電話:010-66220588傳真:010-662202883、託管人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2012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廣場聯繫人:賴興文郵政編碼:518038八、備查文件1、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付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巨輪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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