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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新金控:本公司105年現金增資發行戊種記名式特別股(下稱「戊種特別股」)發放暨預計上市掛牌日期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戊種特別股50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新增資本總額新臺幣計5,000,000仟元;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0月26 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41849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106年01月05日經授商字第105013022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並於106年1月13日以臺證上一字第10618001201號函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備查。前揭特別股股票,將於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核准後,預計106年02月10日起正式上市買賣。 貳、茲將本次戊種特別股上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上市股份:普通股9,513,098,633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95,130,986,330元;特別股362,568,41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3,625,684,100元。 二、本次現金增資上市股份:戊種特別股5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5,000,000,000元。 三、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120,000,000,000元整,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03,756,670,430元,分為普通股9,513,098,633股、特別股862,568,41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戊種特別股之權利義務: (1)到期日:戊種特別股無到期日。 (2)股利率:戊種特別股股利率(年率)4.75%(七年期IRS利率1.2175%+3.5325%),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又七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七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 七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PYTWDFIX」與「COSMOS3」七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數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3)股利發放:本公司對於戊種特別股之股利分派具自主裁量權,由董事會依本公司章程第四十條之一規定擬定盈餘分派議案後提請股東常會承認之;經承認後之盈餘分派議案,其中可分派予特別股及普通股之可分派盈餘數額,依序應優先分派予丁種特別股,有餘額再分派予戊種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餘數悉依本公司公司章程相關規定辦理。倘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當年度戊種特別股股利時,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利,不得以以後年度之盈餘累積補足。 (4)超額股利分配:戊種特別股除依前述所定之股利率領取股利外,不得參加關於普通股及其他特別股盈餘及資本公積之分派。 (5)戊種特別股收回:自發行日起算屆滿七年之次日起,經主管機關同意後,本公司得隨時按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已發行流通在外之戊種特別股。其未收回之戊種特別股,其權利義務仍延續各款發行條件。 (6)剩餘財產分配:戊種特別股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次於丁種特別股;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戊種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 (7)表決權及選舉權:戊種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戊種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戊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於該事項有關之承認及討論事項有表決權。 (8)本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戊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丁種特別股股東,均有相同權利之新股儘先認股權。 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戊種特別股採無實體發行)。 六、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1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 25048125)。 七、上市股票代號:2887E。 八、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戊種特別股以105年12月28日為增資基準日(即發行日期),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預計於106年2月10日開始發放暨上市掛牌買賣。 參、增資股票領取方式: 一、本次增資股票將於股票發放當日直接撥入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內,請持證券存摺自行至證券商登錄。 二、尚未提供集保帳號或帳號錯誤之股東,請各股東填寫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並攜帶證券存摺、股東原留存印鑑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逕洽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撥轉手續。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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