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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客戶備付金交存金額每季度調整一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13 16:00


據央行網站13日發文消息,客戶備付金是非銀行支付機構(簡稱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貨?資金,不屬于支付機構的自有財?。近年來,客戶備付金規模快速增長、存放分散,風險事件頻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1?)中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挪用、占用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賬戶應開立在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人民銀行或商業銀行不向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計付利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相關工作要求,充分保護消費者權益,人民銀行在充分聽取支付機構和有關各方意見的基礎上,近日印發通知,明确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工作要求,支付機構應將部分客戶備付金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為20%左右,最終將實現全部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各支付機構首次交存的具體比例根據業務類型和分類評級結果綜合确定,交存金額根據上一季度客戶備付金日均餘額計算,每季度調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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