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凸匹信批違法被處罰 滬杭律師聯合徵集代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13 13:40
2016年3月18日,匹凸匹(600696,股吧)金融資訊服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多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匹凸匹,證券代碼:600696)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上海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之前,2015年4月15日,多倫股份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2015年4月30日,匹凸匹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上海證監局調查通知書的公告》,因公司涉嫌未按規定披露資訊,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2015年12月30日,匹凸匹發布《關於公司與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監會上海證監局調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中國證監會上海證監局經查明並認定,匹凸匹涉嫌違法的事實包括,2013年到2014年匹凸匹未按規定披露控股子公司荊門漢通的多項對外重大擔保、重大訴訟事項:(一)未及時披露荊門漢通於2013年3月2日簽署《擔保函》發生對外擔保3,500萬元的事項,(二)未及時披露荊門漢通於2013年12月31日簽署《擔保函》發生對外擔保2,000萬元的事項,(三)未及時披露荊門漢通於2014年1月6日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發生對外擔保3,216萬元的事項,(四)未及時披露荊門漢通於2014年10月14日接到《應訴通知書》合計被訴承擔擔保責任5,500萬元的事項,(五)未及時披露荊門漢通於2014年10月28日獲知其因股東公章被私刻導致發生對外擔保42,104萬元事項。以及2013年年報中有未披露對外重大擔保事項,合計金額5,500萬元。
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匹凸匹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的鮮言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財務總監的怦燕樺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另對6名時任董事、獨立董事、監事長、監事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
為維護廣大因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向曾經購買過匹凸匹(原多倫股份)股票並遭受虛假陳述損害的投資者徵集訴訟委託,擬代理投資者索賠。
宋一欣律師表示,初步確定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為: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初步確定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為:在2013年3月2日至2015年4月14日間買入匹凸匹(原多倫股份)股票,並在2015年4月15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者。
厲健律師提醒,投資者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上/深交所股東帳戶/融資融券帳戶複印件或開戶資訊確認單(加蓋證券營業部業務印章)、首次購買該股票至今的交易記錄原件原件(加蓋證券營業部業務印章)、並附上聯繫電話/手機/地址郵編/電子信箱/QQ號/微信號。
免費審核後,律師將對符合索賠條件、決定委託訴訟的投資者,進一步提供相關訴訟及委託代理文件。律師不預先收取任何律師服務費,實施共同承擔風險、共同獲得利益的風險代理模式。
友情提示: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電話:021-63140581地址:上海斜土路788號205室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電話:13958118283地址:杭州文一西路1198號3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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