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理沙盒」法案出爐 FinTech發展添利多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1-12 18:02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 (俗稱「金融監理沙盒」法案) 今 (12) 日出爐,未來一旦法案通過,為鼓勵創新,金融與非金融業者都可以提出實驗計畫的申請,給予創新實驗時間為 6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 3 個月。
金管會將金融科技發展列為今 (2017) 年首要重點工作,為了推動台灣金融監理沙盒 (Regulatory Sandbox),立法院早在去年 12 月 19 日初審通過監理沙盒機制法案。
所謂監理沙盒,就是指在一定程度的控管下,讓業者測試創新產品與服務,避免扼殺了新的點子,這對金融科技 (FinTech) 創新發展可說是一大利多。
趕在今天金管會新春記者會,「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 (俗稱「金融監理沙盒」法案) 火熱出爐。
金管會主委李瑞倉表示,「金融監理沙盒」法案,是為了鼓勵網路新創業者提供金融服務,並且解除金融法規不利金融創新的限制,加速普惠金融推動,因此訂定專法,建構安全實驗環境,並參考新加坡和英國規範,排除刑事和行政責任。
金管會官員解釋,金管會已在去年 10 月設立金融實驗辦公室單一窗口,該法案通過後,為鼓勵創新,金融與非金融業者都可以提出實驗計畫的申請,給予創新實驗時間為 6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 3 個月,金管會於 60 天內審竣,實驗結束後金管會將以實驗結果,決定是否同意新創業者申請金融特許業務。
金管會官員補充,金融科技創新服務是負責任的創新法制,實驗者在實驗計畫中,必須具體提出資訊風險、消費者保護解決方案,實驗期間若衍生消費爭議,將透過金融消費者評議機構調處。
金管會官員表示,在取得實驗計畫許可後,必須在 3 個月內開辦實驗服務,否則許可效力將喪失。
金管會強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若有重大不利金融市場,或實驗範圍踰越原本實驗計畫,最嚴重得撤銷其實驗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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