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盛:本公司決議吸收合併協和新藥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09 20:00
第三十四條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1/09
2.增資資金來源:不適用。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51,136,400普通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5.發行總金額:1,511,364,0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新股換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依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行新股給付之對象,將以合併基準日當日協和新藥股東名冊記載資料為依據,
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若因主管機管要求、或相
關法令規範變更或依合併契約之規定,而須進行調整時,將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決議進行調整並公告之,本公司因合併發行新股之股數亦隨同調整。
(2)有關本公司合併增資發行普通股相關未盡事宜,除合併契約另有規定外,授權董
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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